为了拓展林业经营模式,实现“保障农户投资收益,稳定集体村财收入,扩大公司资源规模,共图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达到推动林业发展的目的。
(一)合作经营原则。遵循“友好协商,自愿入股,股权明晰,权责分明,利益共享”的股份合作经营原则。
(二)合作经营成本核算。林地资源培育合作经营项目投资由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直接成本由造林费、抚育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巡山护林费等到项目组成,按合作双方所持股权比例分摊投资;间接费用由造林规划设计费、营造林技术指导费、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费和合作经营管理费等项组成,由金森公司承担,不计入合作双方共同投资。
(三)合作经营股份构成
1、村集体合作方提供采伐迹地、宜林荒山的林地使用权,以地租形式入股占30%股份,由公司负责造林更新、幼林抚育、林木管护等占70%股份。
2、由公司控股,经营管理权由合作双方平等享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3、合作经营区股权可分户量化,允许继承、转让。